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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结合全市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药学专业(药品)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人员范围
2009年及之前取得药士资格,学历和专业不符合晋升药师评审条件的,在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人员。
二、 报名及考试要求
1.报名要求
市直单位人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报名,各县(区)人员由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报名,报名表由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盖章。各县(区)局在9月26日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及报名统计表(含电子版)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
报名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5日(4个工作日)。
2.考试要求
所有报名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由淮安市人社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相关院校组织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专业科目不组织考前培训,考试内容为药事法规、药学专业基础知识,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药事法规占30%、药学专业基础知识占70%,考试不指定教材,内容为实际工作中药师应知应会的药事法规及药学知识。
三、 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审程序:申报人员考试合格后,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初审,经市职称办复审同意后转交市中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由市人社局行文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2.公示要求:上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公示五天后方可报送。
3.报送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药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聘书或聘用合同、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证、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药品流通企业人员需同时提供岗位证书。
(4)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表(复印件)或任期考核证明材料,及申报公示证明。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9日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印发
2014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表
温馨提示:
《 2014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表.doc》来源于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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