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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4年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855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9月23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www.zjk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6842&categoryDomain.id=195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1103330600405 | 民法学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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