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佳木斯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845 次 日期:2014-09-24 15: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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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9月20日正式启动,高级职称受理时间从9月26日开始;中初级职称受理时间从12月1日开始。由于今年实行网上申报,过期不逾受理,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要按规定安排好基层单位推荐工作。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任职时间从2014年9月1日算起。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1、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2、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评定比例为:正高级岗位10%;副高级岗位8%;中级岗位5%进行核定(今后逐年递减,此政策不含教育系统);3、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4、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主管部门要严格资格审查程序。各级主管部门要提升对资格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需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1、单位推荐方案、推荐票、公示名单(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评,不参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材料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2、编制名册;3、二寸近期标准相一张(正面打印姓名及身份证号,办证使用)。

五、创新职称评价方式。今年评审委员会要探索实行评审分值制的评价办法,将《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价要素量化为具体分值,按照分值高低确定评审结果,通过科学调整权重,保证业绩成果突出、实际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六、净化职称评审环境。各县(市)区人社局、各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二年内不允许申报职称。同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八、今年的外语省内合格标准为:英语40分,日语45分,俄语55分,德语55分,法语55分。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职称的人员,在聘任之前,除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规定标准。(免试条件见附件2)

九、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包括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人事档案在人力资源市场或档案管理中心存放一年以上,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地点:人力资源市场存档的人员办理地点:市政府8号楼一楼8号人事代理窗口;联系人:吴巍娜;联系电话:3986680。

档案管理中心存档的人员办理地点:市政府8号楼二楼人社局档案中心窗口;联系人:杨志新;联系电话:8685655。

十、做好来信来访调查核实。缓批人员的调查核实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逾期未反馈调查结果的,按核准未通过处理。

十一、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职称战线工作人员要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服务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好务。今年新增设举报电话:佳木斯市人社局机关党委 3986529。

十二、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十三、申报研究员系列的资格审查表请于10月8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和非医疗机构药学系统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请评审,但暂缓核准,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印发任职文件和颁发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仍按2014年9月1日计算。

十五、严格把关,保证工作质量。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遇以下情况将不予申报及核准:主管部门未填写审核意见或不盖公章,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无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且不提供免试审批表,后取得学历专业不对口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未填写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等。

十六、今年新增设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专业。

十七、从今年开始,取消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土地测绘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土地工程、地质测量与绘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组建;增设地质矿产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地质矿产局组建。上述专业的评审标准仍旧按照《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国土资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十八、《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已更新启用,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必须通过更新后的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的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hl.lss.gov.cn)→专题专栏→职称评审→资源下载专区。单位注册网址:http://1.62.89.38:8888/;个人职称申报网址:http://1.62.89.38:8888/pwh/cj.jsp。

十九、申报职称评审人员下列材料均需提供原始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表(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事业单位现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登记表);

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结业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02年以前取得的需提供教育厅相关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或本人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登记表,2002年以后取得的需提供相应教育部门网站下载带有本人照片和二维码的认证(打印件),取得党校学历的需提供学籍档案;

4、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因学历和学位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和学位认证材料,因年龄免试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5、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6、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7、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8、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9、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10、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1、论文原件;

12、业绩奖项原件。

二十、具体佳木斯市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申报时间见附件。

报送地点:评审中心(技师学院实训楼B区501);

联系人: 田丹丹;

联系电话:8550957。

今年的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进行办理,不受理个人业务。

2014年9月19日

附件1 时间表

附件2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附件3流动人员审查表

附件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附件5外语、计算机免试表

附件6研究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流动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外语、计算机免试表》《研究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来源于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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