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2014年招聘消防文职人员简章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阅读:1091 次 日期:2014-09-24 17: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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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临时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消防文职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闻宣传人员1名,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新闻或计算机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待遇2500元+五险一金;

内勤人员1名,要求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负责内部文书整理,待遇1800元+五险一金;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文字功底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领准考证凭条到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时间:待定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公安消防大队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五)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六)经市公安消防大队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时是否递补,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研究决定。

八、聘用

经考核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九、工资待遇

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参照本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十、未尽事宜由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621919

特此公告

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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