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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本着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原则,促进律师、公证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好地发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队伍在台州市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现就律师、公证员初、中级职务评审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评审对象范围
在台州市范围内,参与年度注册的专职律师、公证员和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二、律师、公证员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条件
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取得律师、公证员或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期满,或法律专科毕业取得律师、公证员或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满三年,可首次确认为四级律师、公证员任职资格;具有法律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律师、公证员或法律职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后取得学历或学位后需工作满一年),可首次确认为三级律师、公证员任职资格。具有法律博士学位,取得律师、公证员或法律职业资格,可首次确认为三级律师、公证员任职资格。
初定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英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评审四级律师、公证员的破格条件:
符合初定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的非法律专业专职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公证员,无违规违纪情况,按法律专业的初定年限延长一年,可以破格申报四级律师、公证员任职资格。
四、评审三级律师、公证员的破格条件
年龄满40周岁,专科以上学历,执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律师、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公证员,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并在五年内无违规违纪情况,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可以破格申报三级律师、公证员任职资格:
1.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学术交流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案例、论文及学术交流文章二篇及以上。
2.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下同)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入选县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人员。
3.荣获县级政府各种荣誉三次及以上、或市级各种荣誉二次及以上、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种荣誉一次及以上。
4.市(厅)级三等或县(市、区)级(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二等及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5.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成效显著;或积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律师讲师团,发挥显著作用。
6.成功办理全市有较大影响力和社会、经济成效较大的案件。
7.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周年以上。
五、律师、公证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程序
初定四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县(市、区)职改办审核确认;初定三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市直律师事务所和正立公证处由所在单位和市司法局推荐,由市职改办审核确认。破格评审三、四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直律师事务所和正立公证处由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汇总,报市职改办审核,经台州市律师、公证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
六、需报送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要求打印A3纸),评审中级、初级一式二十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
5.以下七项须依次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标注页码。
(1)评审对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奖励、荣誉等证书。
(2)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近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3)破格评审三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破格评审四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三级提交三个案例,四级一个案例),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
(5)论文或著作:破格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
(6)破格申报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要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统一使用A4纸(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3纸外),材料中的复印件应由司法局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市直属律师事务所、正立公证处加盖主管处室印章)。
3.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材料上报要及时,上报的材料要齐全、美观。凡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均不能推荐评审。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4.材料上报及受理时间:10月30日之前。
5.报送材料时,需携带原件;必须提供养老保险凭证。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破格申报表》以及相关的申报表格,均可登陆到www.zj.sft.gov.cn或http://www.tzrc.cn—表格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下载相关的表格)。
7.破格申报对象免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8.申报对象须进行网上申报,登录申报网址:http://www.tzrc.cn/rsps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八、本通知适用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评审结束止。
本通知由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司法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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