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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六经信〔2014〕1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本县工作1年以上的县外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县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市负责。)
二、专业设置
工程是个总称,申报职称时,只要从事的是工程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申报(专业系统已成立评委会及全国统考的除外),不作具体专业划分,只是评审时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归类,大体设有:机械专业、电工电器专业、电子信息专业、冶化专业、水电专业、水利专业、土地专业、广电专业、水产专业、农机专业等。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1、社会化人员评审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执行;中小企业人员评审按照《六安市中小工业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六经信〔2013〕131号)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2、继续教育。新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当年由市公交干部学校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晋升和转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必须达到任期内每年72学时。否则,不得参加申报。(注:被评审通过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学时。其中,专业科目集中学习达到48学时,公需科目参加网络培训,达到24学时。否则,不得参加晋升及转评。)
3、组织评审和申报程序。社会化人员评审按照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即先进行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后组织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提交六安市工程系列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中小企业人员评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六安市中小企业工程系列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县经信委和人社局初审。中级职称经初审合格后,向市经信委申报。评审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负全责。
4、凡需转岗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县经信委初审、人社局审核后上报。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初级评审费用每人100元;中级评审费用每人160元,考试费用每人100元。申报材料时一并收取。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注:各样表从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laec.gov.cn/)“通知公告栏”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
1.委托评审函。县人社局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装订成册。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4纸打印,3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4纸打印1份,并提供电子版)。
5、论文。在任期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或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申报中级人员提供: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申报初级人员提供: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6、任现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A4纸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
7、相关证件。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高校毕业证书需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或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市高校所发毕业证书,可由学校提供学籍档案。(注:因中小企业评审的标准条件是由各地制定的,只在当地有效,因此外地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原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因无资料佐证,也不予承认。对于少数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及单位公示证明各1份。
9、除表上所贴照片外,参加社会化评审人员提供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参加中小企业评审人员提供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另:参加中小企业评审——企业集体申报的,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参加中小企业评审人员不需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还需提供: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1份。
2、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3、所有人员的照片统一粘贴(粘贴样式从附件中下载)。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从10月15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从10月15日开始,10月25日结束。不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2、县人社局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5年内不得申报(是企业集体申报的,取消企业所的人员的评审资格,并在以后5年内不得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县国投大厦5楼511室,电话:4038220。
附件:
1、档案材料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单位承诺书
8、照片粘贴样式(待更新)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