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一、关于“一次考试,二次调剂”
为充分利用考试资源,提高考试效率,降低考试成本, 2014年下半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凡参加我区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包括上半年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考生上半年参加全区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职位按1:3(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
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仍采用免笔试招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即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不受是否参加过上半年招考的条件限制,只要考生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就可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1、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能够在资格复审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专业、学历等)的可以报考。
2、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归国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3、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6、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符合招考职位条件,且最低服务年限已满五年(自录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包括试用期)的可以报考。
7、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为了方便考生报考,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修订)》,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岗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应的专业大类。对《招考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8、怎样理解“相关专业”?
答: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所学专业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有60%以上的课程内容相同,可以确定为相关专业。
9、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如何计算?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10、参加了上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如何报考?
答:2014年上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笔试分为A、B卷,即报考区直机关、定向“三项目”人员职位等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其他不限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B卷,因此,参加上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的“三项目”人员,笔试为A卷的,本次公务员招考只能报考基层工作最低年限为两年的职位,笔试为B卷的,本次只能报考不限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职位。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从服务期满2年可以报考定向“三项目”人员职位的当年算起,超过5年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凡被事业单位招聘的“三项目”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服务期未满两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职位,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
三、关于报名
1、本次报考什么时间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期间,每天8:00至14:00(10月17日当天报名延长至18:00)。
报考人员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本次招考报名与上半年公务员招考报名有何不同?
答:本次招考报名时,报考人员凭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可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找回)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报考职业、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上半年笔试成绩未达到本次招考确定的各级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无报名资格,不能进入报名系统。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从另一个报名系统进入,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
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期间,报考人员每天8:00至1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当天14:00以后,网站报名系统暂时关闭。10月14日至10月17日每日上午9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以1:3(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以1:2)比例公布前一日各职位报名情况,包括报考人数以及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序号、上半年笔试成绩。10月13日8:00至10月17日18:00期间,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设定为待审核状态。在待审核状态下,考生可以根据前一日公布的各职位报名情况,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更改报考职位。2014年10月17日上午9时最后一次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2014年10月17日18:00为考生自由调整报考职位的截止时间,10月17日18:00报名截止后,关闭报名系统,任何考生不能再调整职位,各招录机关将集中对所有职位报考人员依照上半年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4)比例进行审核。本次招考不进行现场调剂。
本次招考在报名结束后按1:5(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4)比例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此,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信息,了解政策和要求,综合考虑职位需求和个人志愿,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报考。不明事宜可拔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后果须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的考生,2014年10月13日08:00至10月17日18:00期间,直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考生,可以根据各职位报考人数,经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免笔试职位考生,也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报名后如何缴费?
答:本次公务员招考报名费120元。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的考生,资格初审合格者,最迟应于2014年10月19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凡未在规定时间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缴费,每人120元。其他没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不缴纳报名费。
4、报考人员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可以。为了方便报考人员了解各职位报名情况,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10月14日至17日每天上午9时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以及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序号和笔试成绩。考生可及时查阅。
5、调整报考职位如何进行?
答:为了便于考生依据各职位报名情况自由调整报考职位,本次招考报名期间(10月13日8:00-10月17日18:00),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设定为尚未进行审核状态。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后,自行更改报考职位,点击保存后即可完成。
具体程序是:
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期间,报考人员每天8:00至1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10月17日当天报名延长至18:00),当天14:00以后,网站报名系统关闭。10月14日至17日每日上午9时公布前一日各职位报名情况。10月17日18:00前,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设定为待审核状态,考生可在10月13日至16日8:00-14:00,17日8:00-18:00期间,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进入报名系统后,自行更改报考职位。2014年10月17日上午9时最后一次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2014年10月17日18:00为考生自由调整报考职位的截止时间。为了维护本次招考报名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报名工作的公平、公正,10月17日18:00关闭报名系统之后,任何人不能再调整报考职位。凡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报名系统关闭后,各招录机关将集中对所有职位报考人员依照上半年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4)比例进行审核。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的考生,2014年10月13日08:00至10月17日18:00期间,直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考生,可以根据各职位报考人数,经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免笔试职位考生,也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6、公安机关机关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报考范围有何规定?
答:本次公务员招考不再组织体能测评。因此,本次招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只面向上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通过体能测评、取得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的考生。
四、关于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各职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中,分职位以1:3(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以1:2)的比例确定。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的,不进行面试,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体能测评合格证、会计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关于面试
1、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2、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资格复审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免笔试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建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员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者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考察不合格能否递补?
答:不能。本次招考规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5、怀孕考生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录用审批。
七、关于录用
1、合并招考职位的报考者怎样录用?
答:为了给获得高分的考生创造更高的录取机率,本次招考部分职位采取“合并招考职位,高分优先选岗”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办法:职位合并招考的,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招考单位、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审批。
2、本次招考对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有什么规定?
答:2014年下半年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规定,凡定向招考“三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本地生源招考职位、免笔试职位的报考者,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录用。
八、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这次招考对报考者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者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 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2、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本次公务员招考的主考机关,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招考公务员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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