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按照《关于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试行)》要求,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除国家规定考试的系列(专业)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统一组织评审,均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以聘代评认定制度,认定权限具体如下:
(一)州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州的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认定;人事档案托管到州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由州人才中心受理审核,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认定。
(二)各县(市)所属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人事档案托管到各县(市)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由各县(市)人才中心受理审核,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二、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管理权限认定备案: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核定,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以正式行文报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单位正式行文直接报送,人事档案托管到人才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中心集中受理审核后以正式行文报送。
四、认定时间及地点
州属各类企事业单位认定时间2014年9月28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认定地点在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720室。
五、相关要求
1.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提供《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
3.提供3张小二寸免冠照片;
4.提供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学历网络查询(须带二维码)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和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各类表格请登陆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lyb.lss.gov.cn)查询
联系人:鱼仲善
联系电话:0433-2879055
附件:
温馨提示:
《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doc》《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xls》来源于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28日。
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xls”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excel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