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延边州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38 次 日期:2014-09-28 13: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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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试行)》要求,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除国家规定考试的系列(专业)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统一组织评审,均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以聘代评认定制度,认定权限具体如下:

(一)州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州的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认定;人事档案托管到州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由州人才中心受理审核,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认定。

(二)各县(市)所属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人事档案托管到各县(市)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由各县(市)人才中心受理审核,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二、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管理权限认定备案: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核定,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以正式行文报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单位正式行文直接报送,人事档案托管到人才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中心集中受理审核后以正式行文报送。

四、认定时间及地点

州属各类企事业单位认定时间2014年9月28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认定地点在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720室。

五、相关要求

1.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提供《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

3.提供3张小二寸免冠照片;

4.提供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学历网络查询(须带二维码)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和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各类表格请登陆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lyb.lss.gov.cn)查询

联系人:鱼仲善

联系电话:0433-2879055

附件: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温馨提示:

《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doc》《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xls》来源于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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