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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4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建德市的人员(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2.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9月30日-10月 8日,各申请人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0、11日,各申请人必须在建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301室,联系电话:0571-64726675)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10月14日,由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10月22、23日,由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复审并接受申请。
3.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面试时间为11月7日。
4.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各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根据上述时间、要求到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初审,合格后在10月14日参加体检。
建德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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