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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志丹县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志政发〔2010〕26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我县基层卫生院院长职位第二轮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全县11个基层卫生院院长(中心卫生院院长4名,其它卫生院院长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连续在志丹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三)竞聘中心卫生院院长人员应具有医学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或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四)竞聘其它卫生院院长人员应具有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或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凡报名参聘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演讲、答辩、测评、考察,由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称医改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选,县卫生局、县人社局颁发聘书。
(一)公告
由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医改办,设在县卫生局)发布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告招聘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自荐、组织推荐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3、报名地点:县医改办(县卫生局);
4、报名要求:报名分为中心卫生院和其它卫生院两个类别,每人按招聘条件只报一个类别,中心卫生院院长岗位须报足12名,其它卫生院院长岗位须报足21名。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持单位介绍信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组成报名资格审查组,负责招聘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1、由县医改办负责命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笔试内容: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基本技术知识(70分);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政策、卫生行政和业务管理知识、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等知识(30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演讲答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1、时间:另行通知。
2、程序:成立由7名评委组成的评审小组(外请专家),负责组织参聘人员进行单独演讲和答辩。
3、内容方式:演讲内容为拟任职位管理及工作思路与计划、措施(70分),答辩主要测试招聘对象应具备的领导素质、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30分)。
(六)组织考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20%)
1、民主测评(满分100分,占总成绩10%):由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局、人社局、监察局、计生局组成考察组,到参聘人员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测评,由考察组在测评结束后按同意票票数的百分比计分。测评同意票数达不到60%的,取消参聘资格。
2、组织考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10%):由考察组在参聘人员所在单位对参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给出考察得分。在廉洁方面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参聘资格。
(七)公示及聘任
1、过程公示:在资格审查、笔试、演讲答辩、组织考察四个环节结束后分别公示结果和成绩,组织考察结束后公示综合成绩。
2、结果公示:竞聘中心卫生院院长人员综合成绩排在前4位、竞聘其它卫生院院长人员综合成绩排在前7位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采取广播电视及张贴公告形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3、聘任: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无投诉情况的,由县卫生局、人社局发文聘任。出现投诉情况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经查确有违纪行为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及不适宜担任院长的,同类别竞聘者中综合成绩靠前的依次替补。
四、聘期和待遇
聘期为3年。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县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县医改办负责解释。
办公室电话:6622451 监督电话:6622223 6624184
志丹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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