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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2024 次 日期:2014-09-29 09: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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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太原市卫生局直属15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4年度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

(三)年龄和其他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均计算到2014年1月1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紧缺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质。

(五)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栏中详细注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学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3、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其它说明

1、太原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2、招考博士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信息、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

(一)发布信息

招聘计划、方案及招聘各个环节的有关通知,均在太原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太原市卫生局网站(www.tyws.sxws.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

报名网站:太原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

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2日9:00—2014年10月16日17:00。

考生预先准备好报名必备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准确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考生提交的实际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及录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审查

考生务必于报名信息提交两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其他岗位。10月16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0月16日17:00至10月1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4年10月18日18:00前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费为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目。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10月16日、17日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3日8:00至11月7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5、报考人数要求

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不足4: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对于专业较偏、人员紧缺且报名人数少、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放宽比例。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2日内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

6、关于服务基层岗位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本次招聘将拿出总岗位的10%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西北计划)”、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挂职等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如果“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该岗位面向社会纳入正常招聘范围。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公共科目占笔试总成绩的50%;专业科目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公共科目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专业科目内容为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和太原市卫生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与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0分钟,主要通过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3、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以下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

太原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tyws.sxws.cn)

(三)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四)考察

对拟录用人员由市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质等信息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太 原 市 卫 生 局 网站(http://www.tyws.sxws.cn)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录用

  1、对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三个月的临时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由各用人单位负担。

  2、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对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对经单位考核不合格者,由市卫生局组织专人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对确实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3、对因考生放弃招录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于因造成的职位空缺,由招考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调剂的书面报告,经领导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太原市人社局 0351—4030019

太原市卫生局 0351—5625186

(二)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太原市中心医院:0351—5656016

太原市人民医院:0351—4647272

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0351—4227790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0351—7595013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0351—6124174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0351—8726012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0351—5620809

太原市中医医院:0351—5678561

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0351—5226237

太原市第九人民医院:0351-5268161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51—7821167

太原市血液中心:14735355192

太原市急救中心医院:0351—5656153

太原市医疗器械技术管理站:0351—7244522

太原市健康教育中心医院:0351—7239471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4年9月28日

附件:2014年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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