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2014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漳州市教育局网 阅读:1220 次 日期:2014-09-29 0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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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常山开发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4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有在本市办理人事代理)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在职教师所申报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申报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二)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要求,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五)身体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文件标准要求。

(六)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等事项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14年10月8日—13日。

(二)现场确认:2014年10月15日—17日。

(三)体检 :2014年10月18日—28日。

(四)受理收件 : 2014年10月29—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集中上报申请材料]。

(五)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4年11月3日—30日。

(六)认定发放证书:2014年11月20日—12月8日。

五、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2014年10月8日—13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填报注册信息。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1)。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

注意正确选择,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若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1.芗城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98号(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

联系电话: 0596-2047197

2.龙文区教育局

地址:龙文区教育局人事股(漳华路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

联系电话:0596-2106615

3.龙海市教育局

地址:龙海市教育局人事科(五楼)

联系电话:0596-6531041

4.漳浦县教育局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3208685

5.云霄县教育局

地址:云霄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8532201

6.诏安县教育局

地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3339843

7.东山县教育局

地址:东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5889391

8.南靖县教育局

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7853921

9.平和县教育局

地址:平和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5233920

10.华安县教育局

地址:华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7358569

11.长泰县教育局

地址:长泰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8335333

12.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6- 6787316

13.常山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常山开发区教育局人事股(常山行政服务中心424室)

联系电话:0596-8626785

14.漳州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开发区教育局(公用大楼406室)

联系电话:0596-6895375

(二)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10月15日-17日下午17:00前),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2寸照片应自行贴好,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前置和现学历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须学历更改审批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报到证,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需提交)或人事代理证明。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可下载表格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9.体检表一式1份(暂不提供,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10.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2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一寸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1张),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为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四)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9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七、体检时间

按照时间安排,具体由各现场确认点确认后通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要按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

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八、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4年11月3日—30日将集中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名单等有关事宜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zzjy.gov.cn)公布,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九、认定发放证书时间

2014年11月20日—12月8日,具体请留意漳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后,携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各现场确认点领取。

十、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文件要求,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认真组织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测试考察工作。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的,应予收缴并报市教育局后报省厅人事处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的同时,也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

(三)对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资格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必须按时间安排将申请材料、花名册和汇总表(表样另发)的数据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hyq2053613@126.com,联系电话:2049137),以便组织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

(四)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证书编号、打印工作。12月1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漳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6日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温馨提示: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来源于漳州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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