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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广新体(文教体)局,局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和市人保局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14年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高、中级和广电工程专业中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14年度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资格条件按照今年新修订的条件执行,资格条件具体内容可进入江苏省文化厅网站(网址:www.jscnt.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广电工程专业中级资格 条件原则上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件执行。
(一)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报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苏人发〔2004〕24号)的文件执行。
(三)申报一级艺术监督资格需具有二级艺术监督资格5年以上,申报二级艺术监督资格需具有三级艺术专业相关资格5年以上。
(四)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人员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艺术、群文专业不作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广电工程专业不作外语要求;图书、文博专业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同级证书长期有效)。具体范围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执行。
三、评审材料的申报及要求
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附件中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除外。部分只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要经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
(一)由单位组织、人事或职称部门上报的材料。
《汇总表》。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地区(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汇总表”。
(二)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的材料。
1.《评审表》。需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市级以下单位申报高级职称的填写4份)。A3复印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附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张(高级为大一寸,中级为一寸)。
2.《简介表》。高级需纸质打印件3份和电子文档1份,中级提交纸质打印件1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参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填表说明。
3.《承诺书》(原件)。由本人书写并签名。
4.身份证和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仅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业需要,复印件)。
7.取得现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原件)。
9.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0.《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原件),相关年份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附后。
11.取得现资格通知(复印件)。
12.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复印件)。
13.破格晋升依据(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14.获奖奖状及证书等(复印件)。
15.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以来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6.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论文提供复印件,论著(译著)提供原件,篇(部)数按各专业的要求和规定。
17.《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原件)。根据《关于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的暂行规定》(苏文职改〔2006〕6号)文件精神,请认真填写。
18.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以及破格资历申报副高人员需要进行本专业知识的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时在材料袋右上角请填写联系方式:手机、办公室电话。
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对违反《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的申报者,申报单位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请交纳评审费(含初审费、专业学科组鉴定费、高级评委会评审费,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破格资历申报副高人员另收答辩费)。
七、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为评审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县(市)、区、文广新体(文教体)局和市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相关表格可在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至市文广新局职称办。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市行政中心西区G550室,联系电话:83682027,联系人:刘照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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