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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掌握我市2015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求情况,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制订与服务工作,决定开展“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15年度用人单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申报办法
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内的“需求管理”模块进行申报(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2014年9月30日至12月12日。
四、注意事项
1、重视需求申报,按时完成申报工作。毕业生需求信息是我市毕业生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并做好年度需求计划申报工作。
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该单位当年度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办理及人才优惠政策的落实。
2、准确预测需求,科学制订计划。用人单位(包括部属、省属驻厦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及工作实际需要填报本单位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对毕业生需求的数量、学历层次、专业要求等的填写应科学合理,切合单位实际。单位需求计划在执行中允许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调整,对所接收的毕业生,只要符合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接收规定,即可申报接收,因此,需求计划应以单位实际需要为依据,用人单位须避免多报虚报。
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在申报需求计划时,只填报单位自用的毕业生。
3、事业单位应在编制限额内申报。市、区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应当在核定编制内制定本单位2015年毕业生需求计划。市、区属事业单位经编制部门同意使用编制外工作人员的,“用人性质”必须选择“编外”。
联系电话:5067017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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