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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关于接收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14]52号),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本学院有关政策
接收部分优秀推免生申请硕博连读,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申请硕博连读者。
二、复试时间、地点
①我院复试工作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集中分批次进行,额满为止。
②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申请,学院9月30日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审核合格者发布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否则视为放弃。
报到时间:10月8日下午14:30-16:30 地点:339栋207会议室
复试时间:10月9日(报到时通知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
三、复试程序、录取原则
1. 复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形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外语水平、实验或实践能力(相关单位根据需要而定)、综合素质等,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本科在读期间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学科竞赛和课外科技竞赛活动获奖、其他表彰奖励情况以及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其他内容。每位考生的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复试程序:
1)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 身份证、学生证;
② 大学前6个学期学习成绩单、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及专业总人数(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③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 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各种表彰奖励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等)。
2)学院审核推免生复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组织审核合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
3. 成绩计算办法:
外语交流能力 |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 实践、实验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 在校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成果 | 综合素质与能力 | 总分 |
15 | 25 | 20 | 30 | 10 | 100 |
4.复试专业分组:
序号 | 同一排队录取的专业分组(专业代码)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
2 | 材料工程(085204) |
5.录取办法:
1)按照申请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类排序,根据学校确定的接收比例,按序确定待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物、科研成果,或从事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录取;
4)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受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我校将按照复试排名次序递补录取其他复试合格者。
四、学院复试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杜香芹,联系电话:84314985
考生申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成,联系电话:8431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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