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 阅读:1146 次 日期:2014-09-30 1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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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4〕27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4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等质量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质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质量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质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质量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评审申报程序

2014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sdzc.sdeic.gov.cn,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职称申报、一览表打印和信息上报(注:一览表必须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严格按《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42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各县区各单位在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需将其与纸质版材料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一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格样式使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发布的表格(见http://www.sdhrss.gov.cn的机关子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程序表格”栏)。凡申报上述质量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市、县(区)企业(科研、中介机构)的申报人员,经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同一单位多人参加同一级别评审的,须提供一份按照业绩排名的花名册,评审时作为参考。

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申报路径,否则无法实现个人在线注册申报。县区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县区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需由县区质监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报送,市直单位及企业可直接报送到市质量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三、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答辩或考试等)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认真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任职条件。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副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晋升正高级的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一律不受理。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34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41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当年外语成绩须达到45分以上。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

(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的,按照《关于201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41号)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六)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4〕14号)规定,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或超过20学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四、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时要严格坚持“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申报人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接受有关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评价,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群众公认度测评,测评结果随“六公开”监督卡一并报送。

(二)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同时上报《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

(七)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主管部门必须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

(八)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把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上报到市人社局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五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五、专业能力测评

市质量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业能力测评,测评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应知应会的知识。考试不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将初、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务于10月15日前报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质监局人事科

联系人:王海燕 密丽莎

联系电话:0539-2656018。

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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