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新昌县2014年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00 次 日期:2014-10-08 1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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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我县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市人力社保局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突出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严格申报条件,强化程序管理,维护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二、申报条件

在用人单位专门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工作人员,均可按本规定精神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资格评审仍按《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执行。为了不拘一格的选拔人才,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审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见附件。

2、对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首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按以下二条执行。2015年起,首评政策停止执行。

(1)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2)从事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可申报技术员资格。

3、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4、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符合相应的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破格条件见附件),可破格申报相应的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5、任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说明

1、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

2、计算机水平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绍兴市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考核合格证书或浙江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申报对象,可免予计算机考试,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填写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申报时必须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公章。

3、参加社会保险要求。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从发文之日起,凡参加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也照此要求执行。

4、申报纪律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把好送审关,单位把关不严,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现象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申报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资格评审:

(1)伪造、变迁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四、申报程序

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有关附件。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将评审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本次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底。

五、上报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3、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4、“学历证书”、“任命文件”、员级“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各一份;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一份;

6、有关“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和“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的复印件,均应随带原件,经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复核后,方能有效。申报对象评审资历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时间、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认真细致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86023080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rsj.zjxc.gov.cn/zwgk2/tzg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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