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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龙岩市市教育局《龙岩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4]1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认定受理对象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永定县的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向县教育局申请。
2.我县在职教师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到县教育局申请,也可直接到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
二、认定程序
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组织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络审核确认→发证
(一)网络报名时间和地址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日---10月12日。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报,并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16日持以下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网上申报时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A4纸打印,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户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所在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永定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提交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2002年8月底前取得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证明。
8.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9.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4年10月17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0. 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请申请人确保网报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板。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
(三)组织体检
时间: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8时。
地点:永定县中医院
注意事项:空腹体检,费用自理,随带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白底彩照一张及身份证。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11月上旬请登录永定县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不再电话通知)。
永定县教育局
2014年9月3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