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市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教育局网 阅读:837 次 日期:2014-10-11 0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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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要求,需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为做好2014年江门市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12日

上午场8:30—12:00测试(8:00集中)

下午场14:30—17:30测试(14:00集中)

地点: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胜利北路40号

二、测试方式、方法:

(一)试讲20分钟,采用“说课”形式进行。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规定在相应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高中一年级新课程中自选。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规定在本专业课程中自选。

(二)面试5分钟,主要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课堂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测试分上午、下午两场,分场集中。测试顺序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及《“说课”基本要素》详见附件1、2。

三、其他: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所有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包括候考室、试室等),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

(三)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于10月9日按各人收到的手机短信预定的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堤西路88号)领取《准考证》。

(四)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应把提前准备好的相应教材复印件(一式四份)、相应教案A4打印件(一式四份),以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一并交评委核验。

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2.“说课”基本要求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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