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4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047 次 日期:2014-10-11 1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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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开发区科技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4〕7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将我市本年度的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13年底在职在岗,且符合省职称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但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依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见苏职称办〔2006〕12号,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从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一式3份,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好。

(二)《2014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见附件2,一律用A3纸打印,可复印)。

(三)申报人近期免冠小两寸正面彩照1张(资格证书备用,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所在的单位、姓名)。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市知识产权局或市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原件,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方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只装订复印件);

4.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论文、著作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各1份。

(六)申报人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1份。

以上报送的材料除前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下列要求分三册装订,材料袋和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见附件3、附件4)。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公示证明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论文、论著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需求,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前须经过知识产权工程师相关知识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要素之一。

(二)申报人应在技术工作总结中主要对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以来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状况、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经历、取得业绩成果、获得荣誉、今后努力方向等。

(三)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如:提供的论文应有公开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证明,承担或参与完成的项目、研究报告、分析报告、制定的规章、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等资料要有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证明。

(四)申报人的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送审的论文、论著、以及获奖项目时间,统一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将申报人员情况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证明。

(六)评审费、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按照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精神执行,标准为:500元/人。

(七)相关附件材料可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网址:www.jsip.gov.cn。

五、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主动服务,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申报材料截止2014年8月15日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处,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汇总的《2014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及该表电子文档、评审材料、评审费,以及市知识产权局或市人社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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