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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4〕25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4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科研、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推进“寻梦菇乡、养生庆元”建设服务,符合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工艺美术员: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初定工艺美术员资格:⑴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员资格:⑴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6年;⑵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⑶师从高级工艺美术师学艺满2年。
(二)助理工艺美术师: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⑴担任工艺美术员职务满4年;⑵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7年;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工艺美术员职务满2年;⑷师从高级工艺美术师学艺满5年。
(三)工艺美术师: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初定工艺美术师资格: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年;⑵取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一个学位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2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6年;⑷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8年;⑸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⑹申报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服饰设计等专业的,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6年;⑺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且师从高级工艺美术师学艺满6年。
第七条 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限(提前一年以内),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且参加专家面试合格的,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一)市(厅)级二等以上本行业获奖作品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市(厅)级拔尖人才;或属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
(三)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正式的展览评比、专业竞赛中获得大奖(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
(四)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陈设,或被市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或在市(厅)级以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六)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6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2014年度申报中、初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人员填报相关表格,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后,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联系电话:6211221。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4年11月2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提供以下材料:
1.材料清单1份(附件3,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中、初级一式3份;
3.《推荐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5),中、初级均为一式5份;
4.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并附电子照片(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6);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8.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9.荣誉证书、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10.传艺带徒、经济效益指标、参加展览、发表作品、收藏、设计中标等相关证明;
11.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标准或著作等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
12.《破格推荐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申报材料内容(二)中的5—6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一册,7-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
⒉破格申报对象
分三册装订: 第一、二册与正常申报同样装订,第三册:《破格推荐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艺美术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五、其他要求
(一)学历认证。对于 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继续教育。凡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其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丽人社〔2014〕11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负责,联系电话:6380987,联系人:钟校。
(三)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
(四)申报中、初级工艺美术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申报人及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材料复印件须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申报人员所需填报的附件3-7,可从本通知附件或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下载中心栏下载。
附件:
1.丽水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2.丽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
3.材料清单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推荐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破格推荐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www.qyxrlsb.com/html/gggs/article_3448.html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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