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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4]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一)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二)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7日--10月31日。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规定执行。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霞浦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635265,8831636)
(二)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说明见附件2)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8.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籍卡上的教育实习成绩可作为证明);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到霞浦县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后上交);
10.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霞浦县教育局
2014年10月9日
附件:
2.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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