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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是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以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职称及专业
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 | 职称 | 专业 | 其他要求 |
专业技术1 | 1 | 本科及以上/学士 | 卫生事业管理或卫生信息管理专业 | 参加工作2年以上。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或卫生基建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企业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
专业技术2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级 | 会计学专业 | 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或卫生基建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企业项目的财务核算或审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专业技术3 | 1 | 本科及以上/学士 | 会计学专业 | 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或卫生基建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企业项目的财务核算或审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热爱卫生项目管理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及计算机应用维护知识相关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到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主要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法。应聘者根据自身专业每人限报1个岗位,采用以下2种方式报名,报名人员的资料恕不退还。
1.现场投递简历:请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有关求职材料交到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综合科﹙旧办公楼8楼810房)。
2.网上投递:将《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有关求职材料打包发送到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邮箱gxwsxmb@126.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 姓名+应聘岗位”。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4.凡在原单位已入编的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5.求职材料中应包含: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公开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职称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复印/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对报名材料采取即接收即审核的方式。
2.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3.资格审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
(四)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不开考,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开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在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八楼会议室,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参加。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
2.笔试成绩总分按100分计。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5.笔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由考生自理。
(二)面试
1.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职责所必备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举止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3.面试考官由9人组成。主要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治区政府人社行政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4.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上公布笔试加面试总分。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均先取报考该职位的总分(笔试加面试总分)第一名。由人事部门通过电话访问、查阅档案、实地调研等方法向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奖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报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笔试加面试总分顺延确定新的考核对象。
七、体检
1.考核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在进行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群众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经考核小组调查核实,如存在原则性问题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报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笔试加面试总分顺延确定新的考核对象,经考核合格后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
咨询电话:0771-2829161
监督电话:0771-2828703
邮 编:530021
联系人:杨晓倩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温馨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项目办公室公开招聘报名表.doc》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近更新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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