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
来源:河南省教育网 阅读:826 次 日期:2014-10-14 0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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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获悉,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报名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也已确定。2014年10月14日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及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招录部门、招录职位信息、招录政策、咨询电话以及招录公告等情况。

据介绍,本次招录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2万余人。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4年11月30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据了解,2015年度中央机关招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继续坚持面向基层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职位,原则上要安排1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重点招录大学生村官。

二是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进入门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录用工作的意见》,突出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人难”问题,对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采取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为缓解艰苦边远地区“留人难”问题,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实际和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三是进一步提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探索分级分类考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部分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等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对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如银监会、证监会)和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模式,即除进行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外,报考人员还需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以体现不同层级不同行业对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增强考试的针对性,满足招录机关对人才的需求。

四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在与公安、工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应用力度;严肃考风考纪,继续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力度,对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再次郑重声明,本次录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 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2015年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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