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阿尔山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阿尔山教育局 阅读:1040 次 日期:2014-10-15 0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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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字〔2014〕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管理,依法严格认定,确保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阿尔山市各级各类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教师;阿尔山待分配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阿尔山市的中国公民。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日--11月10日。

3.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20日--11月30日。

4.本次资格认定结束时间: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参加认定人员要保证提交材料齐全,照片清晰,填写表格规范。

3.阿尔山市教育局现场确定地点:阿尔山市教育园区教育局人事师资股。联系人:高艳华 联系电话:0482-7126230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所有毕业证书,后期本科要求提供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成绩单);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到阿尔山市教育局领取体检表然后到阿尔山市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未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须提交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具体要求见自治区文件(见附件)。

阿尔山市教育局

二0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详情请参见://www.reelogic.com/admin_main.htm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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