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讲文明有礼貌、热情服务。二、实行政务公开,落实执法责任,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三、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四、对外服务窗口在办理各类证件时,手续完备的,即到即办;手续不完整的,应详细告知有关办理事宜。五、对反映公路抢修和水上安全事故求助;对损坏公路影响畅通行为和公路“三乱”问题的举报;对出租车、对长途客车盘客、甩客违章行为的应急事急办。六、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受理,查办完结后,及时答复。本规定适用于交通局机关、运管所、站。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一、在业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院部门诊医疗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二、安排人员经常巡查门诊各诊室、辅助检查科室、服务窗口,检查门诊各类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门诊部发生的突发情况。三、掌握门诊各科医生出诊情况和病友就诊动态,遇到病友就诊高峰或门诊医生未能按时出诊的情况,及时与医务科等有关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主任沟通协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门诊病友就医。四、及时与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沟通联系,确定专家出诊、休诊时间,提前在门诊出诊信息栏或诊室的信息栏上作出提示。五、做好专科门诊的协调管理工作,督促和协助各科积极开展专科专病门诊,确保各专科门诊如期应诊。六、加强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制订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组织门诊医疗质量和病历文书质量的考核和评比。七、改善服务措施,提高门诊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流程,确保门诊就诊畅通。八、做好导诊、分诊服务,帮助病友准备便捷就医。九、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尽量满足门诊病友的其他合理需求。十、负责接待和受理病友投诉,可以即时处理的当场予以解决;情况复杂不能即时解决的,需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请示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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