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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二、补偿代偿及资助标准
对于2014年7月1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补偿代偿金额依照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数额而定(2014年7月1日前仍执行原来政策,即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在校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原件。
2、退役复学学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原件。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31日。
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205室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资料时应查看学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审核者的姓名。
学生处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温馨提示: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xls》来源于西安财经学院,最近更新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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