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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办)、各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4﹞140号)要求,现就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受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已于2014年7月29日将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职能转移至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本次登记注册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由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
二、受理时间
2014年10月8日-10月31日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1年和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通过201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社会工作者暂不进行登记,具体首次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二)再登记范围
2008年至2010年已在我省进行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登记流程
(一)社会工作者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http://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照片大小为宽142PX、高168PX,像素勿超过20k)、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申请人务必确定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将无法提交资料或无法通过初审。提交资料后打印申请表(个人账号重新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并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市社会工作协会处办理。
(二)市社会工作协会对网上登记资料及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在登记系统上输入初审结果,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登记中心。
(三)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将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信息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者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对不符合条件者,发出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
(四)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另外发布登记证书领取的通知。
注: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时,只须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官网(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完整填写并一式两份打印,按申请登记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办理,暂不需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
五、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包括4个内页);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申请表2张,证件制作1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包括4个内页);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收回原件)。
5、2寸彩色证件照2张。(申请表2张)
本次再登记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联系电话:0769-2307161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恒丰商业大厦3楼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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