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康学院 阅读:959 次 日期:2014-10-18 1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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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现将我校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涉及高校教师系列,工程实验及图书资料等其他非教师系列。

二、评审办法

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陕人社发[2011]86号、陕人社函[2014]834号、安康学院发[2009]8号文件和安康学院发[2010]17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非教师系列的评审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准。

三、工作安排

(一)根据《安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相关院系、部门成立职称评议小组,(注:由3-5人组成 (院)系主任担任组长,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不具备成立职称评议小组条件的部门,可联合组建职称评议小组),对本部门2014年申报晋升职称情况统计摸底,填写《职称评议小组推荐表(2014年)》,于10月20日12时前报学校职改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备案。个人向所在院系、部门职称评议小组报名、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2014年新进教师申报认定职称,此次一并申报)

(二)10月21日前,各评议小组接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完成考核推荐工作。

(三)10月22日全天,学校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人员汇总表;2.申报讲师与副教授者同时提交6讲讲课题目,题目由所在院系确定。3.申报人员材料。申报人员材料经评议小组审核盖章后由评议小组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10月23—26日,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申报材料并计算客观分;学校职改办组织专家听课,晋升非主体人员述职、测评。

(五)10月27日—10月29日,学校职改办公示评审材料及客观分,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六)10月30日—31日,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答辩,学校学科组进行评议。

(七)11月1日—11月3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11月4日—7日,学校职改办公示评审结果,组织上报材料培训会。

(九)11月8—10日,学校职改办整理、规范上报评审材料,报送教育厅职改办。

四、有关问题

(一)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今年因省教育厅试行评审材料电子化,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交相关电子化材料,电子化材料文件的制作和命名要求严格按照陕人社函[2014]834号文件执行。通过校内评审后,申报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按陕人社函[2014]834号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其他非教师系列按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制作评审材料。

(二)我院职称评审实行对业绩成果量化评分,评分标准按《安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教学工作成果评分(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和教研积分)由教务处负责审查、核算;科技工作成果评分(论文、知识产权、著作或教材、科研项目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获奖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查、核算;讲课评价、述职量化及其他获奖评分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查、核算。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详实填写相应《评审表》、《安康学院申报人员简况表》(由教务、科研和人事三部分构成,每部分一份),各职称评议小组经考评推荐后,按规定的时间统一报学校职改办公室。

(三)相关表格可在校内网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根据申报系列及填表说明对应填写。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按照核心期刊论文在先、非核心期刊论文在后的顺序填写,只填写独著和第一作者论文(教育厅评审时,对第二作者论文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材料提交要求。校内评审阶段申报人员部分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只需提供复印件,不需提供原件。各职称评议小组应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送学校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部门公章。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均应报送原件,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袋。

(五)关于申报专业学科问题。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2个:(1)工程学科、(2)实验学科。

(六)按照《安康学院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院发[2010]170号)文件精神,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在申报讲师职称时,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实践技能培养考核结果证明(证明内容包括青年教师实践技能培养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并加盖公章)。

(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认定工作。申报人员填写《安康学院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审定申请表》,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后, 人事处汇总登记。

(八)评审费用按省教育厅和学校规定缴纳。

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在本人所提交的成果中,不得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在上报省级评委会前发现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职称评议小组组长和有关部门审查人员的责任;在省级评委会或省职改办审查时发现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关学校教学科研与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院系、各部门评议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严格把关。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把科研成果、工作量与各项奖励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职称评审。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违反评审纪律者,由纪委监察处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周云(教务处)3261204

王刚(科研处)3261421

包立军(人事处)3261706

人 事 处

2014年10月1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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