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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自2014年10月20日起,恢复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及岗前考试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与本市出租汽车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满3年以上;安全行车,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未被列入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严重违法违规信息库,被吊销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的须满5年以上;经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委托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二、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居民户口薄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一寸白底彩色近期照片两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出具);《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申请表》。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北京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及证件办理指南》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申请表》可在市交通委运输局网站下载, 网址:www.bjysj.gov.cn,便民服务栏目相关下载项,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可到北京市交通职工交流中心或具有资质的培训学校购买。四、恢复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含应用能力考核)。五、由于考试中心近期面临搬家,请考生做好再次停考准备,搬家前考试安排暂不执行每月后两周考试的规定。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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