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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贺州市法制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届贺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担任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要求
申请担任仲裁员,由本人填报《贺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提供与担任仲裁员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 ((申请表请到贺州政府法制网http://hz.gx-law.gov.cn资料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三、资格确认
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者,由贺州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依法承办贺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于2014年10月20日截止。报名地点: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贺州市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卢仕旺,咨询电话:0774—5132723。电子邮箱:hzsfzb3200@163.com。
贺州市法制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温馨提示:
《贺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来源于中共贺州市委组织部,最近更新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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