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停考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962 次 日期:2014-10-20 16:44:20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湖北省停考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自考办,各有关主考学校自考办:

随着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社会需求日益萎缩,生源大幅减少。为了进一步优化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开考效益,经商主考学校同意,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专科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起,社会工作与管理、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注册,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二、社会工作与管理、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两个专业的在籍考生,如需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可按照文件附件规定分别参加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相应课程考试。对已取得原专业6门以下专业课程(不含公共课)合格成绩的考生,一律转入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或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学习,原专业合格课程可按文件附件规定申请顶替转入专业相应课程,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的,按转入专业申请毕业。对已取得原专业6门及以上专业课程(不含公共课)合格成绩的考生,在2016年12月1日前,达到原专业毕业条件的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的也可按转入专业申请毕业;在2016年12月1日以后,一律只能按转入专业申请毕业;按原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在2016年12月1日前按文件附件规定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转入专业课程申请顶替原专业相应课程,完成相关课程顶替手续。

三、合格课程在申请课程顶替和毕业时不能重复使用。

请各主考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停考专业考试计划平稳过渡。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与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顶替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专科)与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课程顶替表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湖北省自考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