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转发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莆田教育信息网 阅读:855 次 日期:2014-10-21 09: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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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落实闽人社文[2014]267号文件精神,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行评聘结合。评审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效结合。

二、评审办法、评审条件、推荐申报工作要求等按闽教人[2014]85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适用新的评价办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和专家评议等由省厅组织;今年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的评价条件、评价办法仍按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50号文件执行,不举办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考核。2015年起采取新的评价方式进行讲课、答辩考核评价。

三、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省评),请于10月31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申报材料请于11月8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市评)。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并附电子版。

三、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且2014年改革内容多,条件评价高,各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整理和汇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和闽教人[2014]85号文件及有关表格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com)下载。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闽教人[2014]8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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