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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系及相关部门:
为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学工队伍建设,经研究,特制定《中国药科大学推免生辅导员专项实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推免生辅导员专项计划(试行)
中国药科大学
2014年10月13日
附:
中国药科大学推免生辅导员专项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转型发展大讨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为吸引优秀的推免生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学工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名额及专业
接收名额根据每年辅导员缺口总量确定,录取专业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或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术学位)。
二、资格条件
1、申请者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申请者须是来自“211工程”高校,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拟申报我校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或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术学位)被录取的学生。
三、选拔使用
1、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辅导员专项计划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察选拔,报学校审定批准。
2、申请者被录取后,按照“2+2”模式进行工作学习,享受三次一等学业奖学金。前两年全职从事辅导员工作,学校为其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期间享受中国药科大学九级职员相应待遇;后两年完成硕士学业,期间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
四、考核管理
担任辅导员期间,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辅导员的相关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其研究生毕业后,学校优先推荐其申请学校辅导员岗位(计划单列)或其他岗位就业。
五、工作程序
每年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接收推免生辅导员专项的通知,具体工作程序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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