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做好2014年度荆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同意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455 次 日期:2014-10-21 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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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 (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荆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荆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相关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教育科研工作的在岗并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4年度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按照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一)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水平能力测试。城区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必须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2012年及以后发证有效(以发证日期为准),凡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及实际岗位不一致的,不受理评审材料。在乡镇的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藏、援疆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的,需提供派出县市组织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审批。

(三)计算机水平考试。晋升高级职务,应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计算机水平要求。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再有效。符合免试条件者,要填写《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并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四)普通话水平。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应学段规定学分、人社部门公修科目的合格成绩。

(六)转评申报。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考核合格的,也可转申现专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凡其它专业申请转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除符合相关职改政策外,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并在现申报学科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上述要求。转评人员名单由各单位集中,按程序上报市职改办审核。

(七)破格申报。必须符合鄂职改办﹝2013﹞12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填写《破格人员申报审批表》,申报材料须先经市职改办预审后报省职改办审核,并办理审批手续。

(八)师德评价。思想品德必须良好。思想品德表现不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凡三年内因犯错误受到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查实的;

3、申报前两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称职”的;

4、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申报途径

(一)纳入岗位管理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中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只能通过本单位推荐申报,不允许通过民办学校、人事代理机构或其他单位申报

(二)纳入岗位管理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应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代理机构申报。人事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民办学校可由学校申报,但须经其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代理机构审核。通过人才代理机构申报的人员,必须提供不少于1年在我市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和与所在单位签订的用人合同(提供原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2014年荆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试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按照荆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荆职改办[2014]9号)要求报送。凡申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及有关各级推荐、审核单位都须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hb.hrss.gov.cn)进行注册,方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一)不装订的材料

1、申报人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方网站(http://www.hb.hrss.gov.cn),进入右侧“职称评定”专栏的“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并认真阅读职称申报操作说明(个人申报),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并推送至推荐单位(须认真核对基层推荐单位,切勿越级推送)。填报完毕后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3份)。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具体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2、推荐单位同样进入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并仔细阅读单位送审说明,然后进入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后,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推荐单位盖章),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电子数据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二)以下材料需按顺序装订

1、申报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

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5、201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6、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文)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8、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或2014年审批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原件;

9、有公修科目学时及成绩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2014年审批“破格”、“转评”人员审批表原件;

11、有关人员须另行提交的材料:

①从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②非公有制单位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③从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

12、《师德考核情况记载表》原件;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原件;

1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及有关材料复印件;

1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和教学水平的材料复印件(用A4纸张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

16、提交2013年下半年或2014年上半年内,本人设计的近1学期以上手写教案1本,申报实验师的人员须提交2篇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1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五、报送材料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

(二)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8日

(三)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时间: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

(四)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11月16日前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材料报送程序。各单位递交的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必须先由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各县(市、区)或主管部门集中报市职改办初审,符合要求的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登记造册,再统一报送省职改办预审。

(二)报送材料必须客观真实。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按要求在单位公示7天以上,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复印件必须由推荐单位、县市区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凡未按要求公示或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三)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需按省职改办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四)申报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五)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八、联系方式

荆州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716-8278476。

荆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16-8027969。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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