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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有关要求,请执行。
一、受理范围
1.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由于省人社厅、教育厅正研究、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缓推进。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省外来粤教师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确认等事项,在省未出台新规定前,可按现行政策和工作程序继续办理。凡具有教师资格、师范类院校毕业(全日制)专业对口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请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2.中职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定。凡具有教师资格的中职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请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讲师)评审与认定,但申请中学二级教师评审则暂缓。
二、政策依据
1.资格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4.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
三、材料报送
1.需报送的有关表格请在英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drshj.gov.cn/)《业务表格》处下载,申报资格评定的就填写《职称评审表》,申报资格考核认定的就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考核认定表》。
2.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为保证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各校请于10月27日前将材料送至我局(市行政中心大楼主楼)人事股849室,逾期不上交者视为放弃当年评审(认定)资格。联系人:林怡新;联系电话:2813339。
四、收费及标准
收费标准为280元/人。费用请在上交材料时交至市人社局(市光明路)406室专技管理股。
英德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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