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鲁甸县2010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鲁甸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3340 次 日期:2010-07-22 11: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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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决定,在全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厅、处、科级领导干部,我县将公开选拔2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公选职位

1、中共鲁甸县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

2、中共鲁甸县直属单位委员会副书记1名

3、中共鲁甸县委党校副校长1名

4、鲁甸县精神文明办公室副主任1名

5、鲁甸县人大民族宗教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限苗族)

6、共青团鲁甸县委副书记2名(其中:女性1名,彝族1名)

7、鲁甸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

8、鲁甸县总工会副主席1名

9、鲁甸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名

10、鲁甸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1名

11、鲁甸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

12、鲁甸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13、鲁甸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

14、文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15、桃源回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16、茨院回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17、江底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18、火德红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19、小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20、龙头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21、龙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22、新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23、水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二)职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其中,报考中共鲁甸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和中共鲁甸县委党校副校长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报考中共鲁甸县直属单位委员会副书记的,必须具备三年以上中共党员党龄;报考共青团鲁甸县委副书记的,应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报考卫生局副局长职位的,必须是国民教育的医疗或公共卫生专业。

报考其它职位的应熟悉与职位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选拔范围

面向鲁甸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市驻鲁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公开选拔。

二、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所报考职位的要求,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县委党校副校长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2、必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参加工作时为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时间必须为200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时间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

3、报考工、青、妇岗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岗位的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三、工作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1日开始至7月31截止。报名地点设在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复印有效,纸张16k,并报电子文档,表格在云南网http://www.yunnan.cn/下载),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附电子文档)。

2010年8月1日至10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的比例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公开推荐

由各乡镇、各部门于2010年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县委管理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推荐时综合考虑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各部门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三)笔试

笔试全省统一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省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县委原选派的挂职干部,挂职满2年的应试者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四)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县“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不合格者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五)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县委研究任用。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或推荐、提名手续,并在县内主要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规定程序免去所任职务。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在省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鲁甸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开选拔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县委的要求和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动员、热情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参与。同时各相关单位和报名人员,要提供客观真实的报名材料,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开推荐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者,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报考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为公开选拔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防止和排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公开选拔的公正性。

报名联系电话:0870-8127422

举报电话:0870—12380

鲁甸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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