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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水政管理与水政执法工作,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水政管理与水政执法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合同制水政管理与水政执法工作人员共计8人,其中水文专业1名、水资源管理专业1名,水利工程专业1名,财会专业1名,水政执法协管员4名(此岗位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水利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4名专业技术人员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4名水政执法协管员需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0日至1994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无残疾,身高女性1.55米、男性1.65米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在试用期内每人1300元/月,试用期满后每人1750元/月;
(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县临时性岗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福利待遇与水利局机关在编人员相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
兴国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水利局院内)。
3、联系人:叶晖,联系电话:0797—5316897。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属于复员退伍的人员要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由县水政监察大队会同县水利局办公室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招聘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三)考试
1、考试类型: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总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分别为70分和30分。
2、考试内容:笔试重点为拟录用岗位专业知识(4名专业类)和水法律、法规(4名水政执法协管员);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以及语言表达、电脑操作等综合素质。
考试成绩当场宣布,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考试时间:2014年11月5日。
4、考试地点: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县水利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水利局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现行公职人员的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
2、政审:政审工作由县水利局具体负责。
3、体检和政审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4、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五)公示
1、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电视台和兴国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水利局审查作出应聘决定。
2、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
(六)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县水利局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由县水利局相关股室组织实施。
(七)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临时性质,无正式编制,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安排,统一管理。
由县水利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县水利局可以终止或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水政执法协管员应聘者为退伍军人或中专以上法律专业毕业的,可在面试中加5分。
(二)专业技术岗应聘者在大学学习期间发表过相关专业论文或持有相关技术职称或有相应专业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的,可在面试中加5分。
兴国县水利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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