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临沧市凤庆县委组织部选拔3名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 阅读:4536 次 日期:2010-07-22 15: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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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三个一”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3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选拔范围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教导员1名(正科级);
  
2、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副科级);
  
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教导员岗位,在全县公安系统(公、检、法、森林公安系统)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在职人民警察中公开选拔。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岗位,在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的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中选拔。
  
二、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和资格:
  
1、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教导员职位的报考资格和职位要求:(1)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科员职务满4年(2006年6月30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担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中共正式党员。(5)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6)身体健康。(7)具有人民警察资格。(8)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
  
2、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位的报考资格和职位要求:
  
(1)担任科员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取得初级职称1年以上,管理人员报考的应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5)身体健康。(6)女干部。(7)热爱妇女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报考资格和职位要求:(1)担任科员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取得初级职称1年以上,管理人员报考的应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5)身体健康。(6)有一定的办公室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报名地点: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凤庆县凤山镇滇红路县委政府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系电话:4211137
  
报名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云南网上下载)纸质(16K)及拷贝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名登记表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16K纸质)。
  
3. 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公开推荐
  
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于2010年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审查确定参加报名考试的初步人选。
  
(三)资格复审
  
县委组织部于2010年8月10日前做好初步人选的资格复审工作。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履行领导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的范围和要求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由省公选办集中命题、制卷和评卷,考务安排等工作由县公选办组织。
  
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笔试结果通知本人。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凤庆电视台、凤庆党建网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公布。
  
(五)面试
  
面试的范围和要求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由省公选办集中命题制卷,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测评要素主要有: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激励能力、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个性特征等,具体测评要素及比例根据选拔职位要求确定。
  
面试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成立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成绩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各考场面试答辩全部结束之后,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及排名,由主考官召集本考场应试人员当场公布。由县公选办在凤庆电视台、凤庆党建网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根据笔试试卷的批阅情况确定,拟定于2010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考察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研究决定,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对每个职位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提名。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规定程序免去所任职务。
  
本公告由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83—4211137;监督电话:0883—12380

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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