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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工作,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印发《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4〕16号),对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28日-31日 网上预报名
2014年11月1日-4日 现场确认
2015年1月中旬前 体检
2015年1月13日-15日 领取准考证
2015年1月17日-18日 考试
2015年2月上旬 公布成绩
2015年3月 填报志愿及招生录取
2015年4月上旬 未被录取考生可办理普通高考补报名
2015年9月 入学
具体时间以相关文件为准。
二、考试科目
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招生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类:
(一)面向高中生考试:不设文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面向中职生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总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满分均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可选考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类别中的一类,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约200分、操作技能知识约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12月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须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的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报考本科院校的中职生在录取前,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拟集中在福州、厦门两地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
三、招生计划
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有关高校原则上应安排本校上一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规模50%的招生计划用于本次高职招考,其中本科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本年度全省高职招考招生计划总数的10%安排,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
高职招考的本科招生计划为主在一般公办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安排。申请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的本科高校,将优先安排面向中职学校招生;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等优质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将向中职生倾斜。
四、录取工作
(一)本科录取。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高职(专科)录取。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实行按院校志愿投档,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对线上考生择优录取。
(三)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本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本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或调整录取到相应的本科院校(专业)。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相应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其余考生均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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