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任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及辅导员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阅读:1273 次 日期:2014-10-24 1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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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水磨镇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学校渊源于1938年的茂县简易乡村师范学校,正式创办于1978年,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坐落于被联合国评为“灾后重建最佳范例”的长寿之乡、国家5A级风景区汶川县水磨镇,距成都市区60余公里,东距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世界自然遗产青城山20余公里,西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余公里,紧邻三江生态旅游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是四川省园林式校园,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场所。

学校先后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表彰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解放军总政治部表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学校是四川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四川省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系教育部中央教科所艺术教育中心艺术教育实验基地和副理事长单位,四川省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项目培训基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24亩,建设总投资8.75亿元,建筑面积约23.60万平方米,现开设有文、理、工、管、法、艺术、教育、历史8个学科门类40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7000余人,有15个教学系(部)、2个研究所、12个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和1个艺术团。现有专任教师405人。

学校通讯地址为: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水磨镇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623002(其他详细情况请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查阅[http://www.abtc.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愿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范围。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愿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符合《阿坝师专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我校人才引进办法办理。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4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abtc.edu.cn)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9:00时起至2014年11月10日17:00时止。

(2)报名程序:

报考者下载附件2《阿坝师专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和附件3《阿坝师专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情况登记表》),根据两表的要求,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好后发到abtchr@sina.com邮箱,填表时不得留空白,项目填写不全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3)资格初审:报考者在提交《报考信息表》、《报名情况登记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箱进行回复。

(4)现场面试资格的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27日8:30—11:30,14:30-17:30。

通过网上初审人员于约定时间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加盖组织人事部公章的《准考证》(请带上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经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通过资格初审并经现场确认后的应聘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3、面试及试讲时间:2014年11月28日。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未领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核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为综合面试及专业面试。

1、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2、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

辅导员及工作人员采用面谈、笔试的方式,考查内容为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处置等。

(二)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各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面试(×60%)。

3、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页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核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学校在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考核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招聘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九、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28-62332559(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

028-62332315(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028-8613908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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