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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工作需要, 经研究,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
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0名(男性),工资为1560元/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思想政策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思想作风端正,忠诚可靠,服务人民,乐于奉献。
2、工作作风扎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够积极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等有关规定。
4、符合2010年人社部印发[2010]82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文件要求。
5、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2、28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要求170cm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④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⑥其他不适合聘用情形的。
四、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地点: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一楼105室(章贡区兴国路3号);
联系人:肖勇,联系电话:0797-8401729。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及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二)面试、考察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3:1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面试比例数,则报名人员全部进行面试。
2、采取结构性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应变能力。根椐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员,部队退伍军人或司法警校(公安警校)毕业生;有地方驾驶执照(C1照以上)及驾驶经验者;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考察。按面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经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及考察结果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聘用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签)由单位承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费用。
五、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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