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工作通知
来源: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阅读:1505 次 日期:2014-10-27 16: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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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七部门《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人社厅发〔2014〕99号),决定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4年以来引进的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人社厅发〔2014〕99号)规定的可享受高原工作补贴的高层次人才。

二、考核内容

用人单位主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在本单位、本学科、本专业做出的突出贡献和主要业绩成果(论著、专利、获奖、科研项目等)。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2014年度考核由个人填报、单位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个人填报

由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填写《青海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表(2014年度)》(一式二份),并附本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二)单位考核

1、个人述职。用人单位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大会,由被考核人对一年的工作、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述职。

2、专家评议。由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述职情况及业绩成果等进行充分评议,形成并签署评议意见。

3、考核公示。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情况及其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连同个人填报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省人社厅对各用人单位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兑现高原工作补贴。凡考核不合格的,停发高原工作补贴。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工作,确保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被考核对象要认真负责、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总结本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成果,不得随意夸大、弄虚作假。凡发现考核结果与实际业绩不相符或考核中弄虚作假或有人实名举报的,一律停发高原工作补贴。

2、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年度引进人才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引进人才的整体工作、取得业绩成果和作用发挥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同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引进人才工作的思路和建议,形成引进人才工作绩效考核书面报告报省人社厅备案。

3、省人社厅将派人参与各有关单位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考核大会,请你们提前确定、上报考核时间。

4、请各相关单位将考核结果和绩效考核报告务于2014年11月5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 系 人: 刘予洪

联系电话:0971---6300685

电子邮箱:scc0971@163.com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青海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表(2014年度)

温馨提示:

《青海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表2014年度.doc》来源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更新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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