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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关于河北省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4]7号)要求,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申请之日前调入本校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和专职辅导员(本科师范类毕业,或已取得“两学”成绩的专职教师)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12日—11月16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学校全称,不加院系名称。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7日—11月19日 地点为申请人所在高校。
3.体检时间: 11月13日—11月22日到指定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网报后即可体检。
4.报送材料时间:11月17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科(一办308室)。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网报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DF格式双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成绩合格。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3.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职称证顺序装订好。
4.申请人要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办理申请手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5.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校任教的专职教师,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拟聘、任课证明(任教学科、课时、教案等)。
四、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作记录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体检表、体检医院、行政许可表等详见附件。
人事处
二 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样表
附件3: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规范填写
附件5:河北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指定医院
附件6: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7:行政许可登记表
温馨提示: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样表 申请人员体检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规范填写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登记表.doc》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最近更新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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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