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4年5月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宝安教育网 阅读:1015 次 日期:2014-10-29 11: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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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宝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已完成考察工作,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上午9:30—12:00

岗位编号BA2014001D0022-BA2014001D0063

下午14:30—17:30

岗位编号BA2014001D0064-BA2014001D0111

二、地点

宝安区教育局C栋2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安排

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公告及职位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请考生本人持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1.商调人员审查表(附件1,双面打印,1份);

2.身份证、户籍本(户口卡)原件;

3.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全部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原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

6.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应职称证书原件;

7.职位条件要求考生具备招考条件的证明材料,相关荣誉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

8.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除资格初审时要求提供的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外,还需在复审时提供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原件、工作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工资单原件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原件(有其中一项即可)。

9.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涉及需计算雇用或临聘时间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10.需提供《深圳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1份。市外户籍人员还须视情况提供《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计划生育证明》,其中已婚未育的拟迁户人员或者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县级以上的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联系电话: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27750517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1.商调人员审查表

2.填表说明

温馨提示:

《1.商调人员审查表.doc》来源于宝安教育网,最近更新2014年10月29日。

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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