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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区办事处岗位用人需求,我中心南康区办事处公开招聘1名男性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的范围面向南康区,年龄在26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专业:文秘、法律、计算机、财会、金融。
人数:1名,限男性。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工作责任感强,有事业心;
(三)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习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四)仅限南康人,居住在南康区,能安心留在南康工作;
(五)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结协调能力。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公开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双休日除外),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2、报名地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区办事处(南康区学府路锦绣城南门旁)联系人:蓝冬梅;联系电话:6618581 ,15807074215。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的另须提供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毕业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2张,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填报《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所要求的招聘资格与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最高分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到应聘者所在单位、院校和户籍所在地等多种形式了解现实表现,并整理出考核材料,确定拟录用人员。若有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成绩递补。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区办事处组织,确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的条件进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成绩递补。
(四)试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开始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时工作人员。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享受在岗临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实行一年一聘。
六、监督管理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区办事处负责本次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具体实施工作。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科和相关监察部门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区办事处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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