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简章
来源:四川警察学院 阅读:1055 次 日期:2014-10-30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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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任务的部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总队在河北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训练基地等单位。部队分布在秦皇岛、唐山、沧州、石家庄等地市,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无休学,无处分),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本科三批的不予接收。

(四)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必须在24(1991年9月1日后)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五官端正,裸眼远视力高于4.5(0.3),矫正视力高于4.9(0.8),非红绿色弱、色盲。

(六)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三、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定向、自费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专升本、专接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专业

(一)法学(法学、侦查学);

(二)文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三)理学(心理学);

(四)工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非以上专业请勿报名。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五、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11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投递至我总队。

六、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二)综合考查。(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四)政治审查与面试。具体要求请登录报名网址。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参加为期6个月的岗前培训,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八、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干事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天翼路16号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0311-66725213

报名网址:http://121.28.199.98:8008/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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