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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鹤岗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鹤岗考区(包含鹤岗市法、检系统捆绑职位考生,工商系统职位考生)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需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早6:00鹤岗市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鹤岗市飞鹤商务大厦对面)集合。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
四、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500元。
考生见此公告后,务于11月3日-4日9:00—16:00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68-3222806
鹤岗市招考办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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