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文山州森林公安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文山州森林公安局 阅读:1566 次 日期:2010-08-03 1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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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厅字[2008]1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2009]43号)精神,为加强我州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州基层机关公务员中公开考试选调4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到州森林公安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2个,选调人数4人。其中:文秘人员2人,刑事侦查员2人。

二、选调条件

(一)热爱森林公安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 能较好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公务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现在县及以下行政机关工作,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5年7月1日后出生);非警察身份人员具有科级职务的,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0年7月1日后出生),科员及以下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四)身高168cm以上,身体健康,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男性公务员。

(五)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素质和履历资格条件;报考文秘岗位人员,要求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三、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体检、择优选调、办理转任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凡符合选调条件者均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本单位、本级党委(党组)同意;

3.报名人员本人应如实填写《2010年文山州森林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后,到文山州森林公安局政治处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9至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5.报名地点:文山州森林公安局办公楼三楼政治处(文山县开化镇龙井路123号);

6.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2010年文山州森林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非警察身份人员需附《学历认证报告》);

(3)单位介绍信、能证明本人公务员身份的有效证件资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属于夫妻分居的需提供对方单位证明。

上述材料未能提供者视为报名无效。州森林公安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笔试由州森林公安局按选调总人数1:5比例统一集中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专业法律知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文书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

报名者经过选调单位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到州森林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含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案报州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州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由州森林公安局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由州森林公安局按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组织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

通过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分者入围。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体检标准(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等。考察工作由州森林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得分顺延递补。

(五)调动

州森林公安局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要求,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调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夫妻分居的人员。拟选调人选报州人事局审核同意后,选调单位按照人民警察转(调)任手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选调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选调工作将邀请州纪委第五纪工委全程进行监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监督电话:

(二)选调工作在州人事局具体指导下开展。

(三)州森林公安局将严格按照选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选调程序进行选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报考人员报名。

(四)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州森林公安局政治处具体负责解释。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文山人事网。

附件:《2010年文山州森林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文山州森林公安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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