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昭通市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昭通人事局 阅读:1595 次 日期:2010-08-03 1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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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增强警察队伍战斗力,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2003〕18号)和《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关于昭通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等规定,为使2010年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在昭通市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领导组及办事机构成员和职责如下:

(一)领导组

组长:王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晓波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增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王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陶著成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员:陈振明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吴润东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

郑 靖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胡浩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科长

陈阳明市森林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

职责:负责对体能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仲裁组、监督组、评判组、医务组

1、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职责:在体能测评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制定方案、制作表册、通知考生、联系场地、聘请裁判、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2、仲裁组

人员待定。

职责:受理考生要求复测的申请,对体能测评工作中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

3、监督组

由市公安局纪委派员组成。

职责:对体能测评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派监督员对每一个体能测评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4、评判组

人员待定。

职责:严格按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对体能测评各项目进行评判、评分、登分和统计,并将测评结果提交办公室。

5、医务组

人员待定。

职责:对因体能测评受伤或身体不适的考生,进行应急救治。

二、体能测评的对象

经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从开考的公安(含森林公安)岗位面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含本数)的考生中,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开考的公安岗位招录计划数等额进行体能测评(符合体能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请于8月14日面试结束后及时登录昭通人事人才网〈http://www.ztrs.gov.cn〉进行查询)。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

男: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引体向上;

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仰卧起坐。

男女各四项测评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在总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拟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自愿放弃体能测评的,必须于体能测评开始前,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张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盖户籍专用章)原件到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提交《考生放弃体能测评申请表》(附件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等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往下顺延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四、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及评分表(详见附件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件三《体能测评评分表(男)》、附件四《体能测评评分表(女)》)。

五、体能测评的时间及地点

(一)测评时间:2010年8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测评地点:昭通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测评的考生请于2010年8月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张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盖户籍专用章)原件,到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报考森林公安岗位的到市森林公安局)报到。同时提交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不是全日制国民教育类院校毕业,但大专及以上学历系全日制国民教育类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的,还应提交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二)实施测评期间,参加测评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张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盖户籍专用章)原件,提前三十分钟到达测评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愿放弃。

(三)每位考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四个测评项目,如考生自愿放弃的,应提交书面材料。

(四)实施测评期间,除立定跳远可以连续测三次,取最好成绩登记外,其他项目均只能测一次。因测评不合格需要复测的考生,应于本人测评的当日提出书面申请,次日统一进行复测。参加测评的考生每人只能提出一次复测申请。

(五)考生自备服装、球鞋等测评所需用品,食宿自理。

(六)考生在体能测评中应注意安全。

(七)考生家属、亲朋好友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评区域。

(八)体能测评工作全部结束前,所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不要离开昭阳区,并保持体能测评报到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联系电话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联系电话:0870-2852319、2852320)。考生若因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未及时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等原因导致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

七、纪律要求

本次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由昭通市人事局派员和昭通市公安局纪委一道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规定或干扰体能测评工作正常进行的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实施意见由昭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考生放弃体能测评申请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3.《体能测评评分表》(男)

4.《体能测评评分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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